在41區校網,一直都有家長利用「假地址」參與小一入學派位。在2007年之前,因為這樣做了也不用負任何後果,所以情況相當嚴重。結果除了對居住于41區校網的學童不公平之外,更加令這些名校的學生從小便誤以為這樣欠誠信的行為是正當的,從而對香港社會有著深遠的壞影響。
就此問題,本人曾多次向教育局官員投訴,並得到承諾會加強抽查。最近,本人又聽到居民向我表示,他們雖然用了大量資源搬入41區校網居住,可惜子女仍未能經過第二階段的「小一統一派位」入讀心儀的學校。奈何,子女幼稚園的同班同學,不少雖然並非41區居民,卻能順利獲派入41區內的學校。因此,他們有理由相信,報「假地址」現象仍然嚴重。有鑑於此,本人跟教育局官員再次討論這個問題,了解落實措施的成效。
教育局的回覆如下:
- 根據現行的小一入學統籌辦法,家長在遞交小一入學申請表時須同時遞交住址證明 ,而所有參加小一入學統籌辦法的家長亦須在小一入學申請表上作出聲明,確認申請表格內的資料全屬正確無訛。倘若有虛報資料,其申請將會作廢,而申請人獲派的學位亦會被取消。
- 教育局設有查核機制,確認申請兒童是否屬於填報的校網。在學校方面,教育局會抽查家長提交的住址證明文件。局方亦會在「自行分配學位」階段隨機抽查,核實其填報的住址; 在「統一派位」階段,教育局亦會隨機抽查。被抽查的家長須提供樓契、樓宇買賣合約、已蓋釐印租約或公屋租咭/租約等確切的住址證明文件,如家長無法提供上述的住址證明文件,教育局便會要求家長宣誓。若局方發現抽查的個案仍有可疑,便會進行家訪。
- 教育局鼓勵市民利用學位分配組的熱線電話 (28327700) 舉報懷疑的個案。若收到有關虛報住址的投訴,不論是透過熱線電話或書面投訴,教育局均會徹底調查。
- 教育局在小一入學申請表上亦清楚提醒家長,根據現行的刑事條例,若家長製造虛假文書以申請小一入學,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十四年。